certiorari,調卷令,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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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ertiorari,調卷令
中文:調卷令
解釋:〈拉〉
在英國,原為特權令狀〔prerogative writ〕的一種,最早只能由大法官簽發,在16世紀時王座法庭也獲得了簽發該令狀的權力。現在則是由高等法院的王座庭簽發,據以要求下級法院或法官將某一案件的訴訟記錄移送給高等法院審核。該令狀的使用旨在使高級法院能夠對行使司法權的下級法院、裁判所或其他機構所作裁判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它不是上訴,它只適用於具有司法或准司法職權的下級機構和人員,並且從訴訟程序的表面上看,存在下級機構或人員無管轄權或超越管轄權行事,或其裁決存在法律錯誤的情形。所以,如果下級法院或法官的裁決違反了自然正義或者是在無管轄權或超越管轄權的情況下作出的,可通過該令狀撤銷。但對下級法院有管轄權,只是對法律點有誤解,或者裁決依據的事實有錯誤的情況,不能通過該令狀尋求救濟。1938年,調卷令〔writ of certiorari〕被廢除,但高等法院取得了簽發調卷令〔order of certiorari〕的權力,並被逐漸適用於非司法性裁決。自1977年以來,要取得調卷令〔order of certiorari〕,必須提出司法審查申請〔application for judicial review〕。在美國,調卷令是上訴法院簽發給下級法院要求其將某一案件的訴訟記錄移交給其審查的一種特別令狀。聯邦最高法院將調卷令用作其選擇複審案件的工具。在各州的司法實踐中則傾向於廢除這一令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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