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pbell's (Lord) Acts,《坎貝爾(勳爵)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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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ampbell's (Lord) Acts,《坎貝爾(勳爵)法》
中文:《坎貝爾(勳爵)法》
解釋:〈英〉
11846年《死亡事故法》〔Fatal Accidents Act〕的俗稱,因坎貝爾勳爵為該法的通過出力甚多,故得名。後將1959年法及歷次修訂合併為1976年《死亡事故法》。該法規定,如某人在死亡事故中喪生,但未進行死亡保險,則其家屬有權獲得損害賠償。一般由死者的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為死者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利益,向有過錯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2即《坎貝爾(勳爵)誹謗法》〔Campbell's (Lord) Libel Acts〕,指1843年和1845年的《誹謗法》〔Libel Acts〕,該法對有關誹謗的法律進行修訂,允許被指控犯有誹謗罪的被告人以其所發表的有關事實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為由進行辯護;3指1857年《淫穢出版物法》〔Obscene Publications Act〕,該法授權地方行政長官發佈命令,對淫穢書籍、報紙或其他文字資料在其銷售地、發行地、租借地或出版地予以查封扣押。後為1959年法及1964年法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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