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Records Act,《商業記錄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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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Business Records Act,《商業記錄法》
中文:《商業記錄法》
解釋:〈美〉
一項聯邦立法,傳聞證據規則對商業記錄不予適用,即商業記錄在證據法上被認為可以採用。亦為由統一州法全國委員會〔National Conference of Commissioners of Uniform State Laws〕起草制定的法案的名稱,已被許多州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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