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d feud,血親復仇,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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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blood feud,血親復仇
中文:血親復仇
解釋:在早期日耳曼法中,一個被害人的親屬或一個被傷者可以對兇手施以相同的報復,並且死者的親屬可以聲明除了實施同態的報復外,沒有更多的要求。後來人身賠償金取代了血親復仇,當然起初受害方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接受賠償金或血親復仇,但一些重罪,如叛國罪,則是不可回贖的,只能被處死刑,且財產也將被充公。人身地位金的數量依死者的地位而定,稱「wer」;賠償金稱「wergeld」或「bot」;另外還有因犯罪行為而應向國王或領主交納的和平金〔w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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