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ding over to keep the peace,責令遵守治安;責令守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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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binding over to keep the peace,責令遵守治安;責令守法
中文:責令遵守治安;責令守法
解釋:〈英〉
在英格蘭,根據普通法或創設治安法官職位的1361年法律,治安法院有權責令某人遵守社會治安,即命令其具結〔recognizance〕,可以提供保證人也可以不提供,以保證其在一定時間內遵守治安並保持良好品行。如果他拒絕具結或未能遵守具結,可對其處以不超過6個月的監禁。依照制定法,治安法院也有權根據其收到的控告書〔complaint〕而責令某人遵守治安秩序或保持良好品行。這種命令的發佈是作為一種預防性的司法活動來進行的,無需以定罪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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