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 of sale,賣據;賣契,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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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bill of sale,賣據;賣契
中文:賣據;賣契
解釋:將財產所有權或動產絕對地或通過擔保方式轉讓給他人的一種契據。在實踐中最常用的是指將動產如設備、馬匹、商品存貨等的賣據進行抵押以作為債的擔保,當債務清償後,受讓人依約定將賣據返還讓與人。與質押或典當不同的是,動產的佔有並不轉移到讓與人手中。英國1878年《賣據法》〔Bills of Sale Act〕規定了這種賣據,要求在賣據成立後7日內向倫敦高等法院的中心辦公室〔Central Office of the Supreme Court〕提交賣據和保證可以執行賣據的宣誓書,以防止讓與人以秘密賣據對受讓人進行欺詐。在1882年《賣據法》中,則強調了對賣據讓與人的保護。在現代商業交易中,該詞也被稱為發貨單、銷售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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