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 of pains and penalties,特別處刑法案,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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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bill of pains and penalties,特別處刑法案
中文:特別處刑法案
解釋:1在英國,通常由上院(有時也可由下院)提出,對某一(類)特定個人不經普通方式審判即處以刑罰的法案,此種法案包括兩類:褫奪公民權法案〔bill of attainder〕和特別處罰法案。兩類法案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僅適用處以死刑的叛國罪或重罪,而後者則適用於處以死刑以下的叛國罪或重罪及其嚴重瀆職犯罪。不過兩類法案中的被處刑者都有權請律師為自己辯護並可請證人作證。一般認為1820年針對女王卡羅琳〔Queen Caroline〕的法案是最後的特別處罰法案。2在美國,指對罪犯不經司法審判而直接由立法機關處以死刑以下刑罰的一種法案形式。此種法案除處刑較處以死刑的褫奪公民權法案〔bill of attainder〕輕外,其他方面完全相同,兩類法案都在美國憲法禁止之列。
→ bill of attai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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