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 chamber,撤銷法庭,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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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bill chamber,撤銷法庭
中文:撤銷法庭
解釋:〈蘇格蘭〉
蘇格蘭最高民事法院〔Court of Session〕的一個法庭,始於1532年,因向該法庭呈交的訴狀〔Bills〕或申請而得名。該法庭由法院中的初級常任法官〔junior Lord Ordinary〕主持,有自己的工作人員和訴訟程序。該法庭曾一度取得除撤銷判決之外的某些特別管轄權,如某些形式的強制執行〔diligence〕,批准中止強制執行〔suspension〕等。1933年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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