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1)(英格蘭古法) 不屬於自由保有地產權〔freehold〕,其保有條件也非自由的役務或軍役〔free or military service〕,保有人只是依領主的意志履行役務從而保有其地產。(=base estate) (2)其成就和存在以其它條件的存在為前提,並在該條件終結時終結的地產權或權利。 (3)這種地產權由限嗣繼承地產保有人〔tenant in tail〕通過阻卻其有繼承權之子嗣〔issue in tail〕的權利而將原地產轉化為自由繼承地產的方式產生,它雖然可以對抗原限嗣繼承地產保有人的子嗣,卻無法對抗剩餘地產權人〔remainderman〕或回復地產權人〔reversioner〕,因此在上述子嗣死亡或後二者權利成就時,這種地產權即告終結,故稱附條件或附期限的權利。另外,在這種地產權與剩餘地產權或回復地產權相融合時,它便擴充為一種絕對的自由繼承地產權〔fee simple absolute〕。 → fine; recovery; remainder; re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