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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audi alteram partem,莫聽一面之詞,聽取另一方的陳詞;聽取雙方的陳詞
中文:莫聽一面之詞,聽取另一方的陳詞;聽取雙方的陳詞
解釋:普通法原則之一,經常指自然公正的基本要素之一,即任何參與裁判爭端或裁判某人行為的個人或機構,都不應該只聽取起訴人一方的說明,還要聽取另一方的陳述。在未聽取另一方陳述的情況下,不得對其施行懲罰。任何人均有機會陳述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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