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ractive nuisance doctrine,保護兒童免受危險物品傷害原則,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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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attractive nuisance doctrine,保護兒童免受危險物品傷害原則
中文:保護兒童免受危險物品傷害原則
解釋:指在自己或他人的處所或公共場所置放會危及兒童的物品時,如果能合理預見到這些物品將誘使兒童來到該場所,則行為人應當盡到合理注意,保護兒童免受危害。例如,學校對所擁有的池塘就負有使兒童免受其害的義務。這一原則主要是用於保護四處亂摸或擅入的兒童。也稱「轉車台原則」〔turntable doctrin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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