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orney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國司法部長;美國總檢察長,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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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Attorney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國司法部長;美國總檢察長
中文:美國司法部長;美國總檢察長
解釋:聯邦政府的首席法律官員,同時是司法部的首長,由總統任命而產生。該職位最初由1789年《司法法》〔Judiciary Act〕設立,但直到1814年方成為內閣成員之一。其職權主要是應總統、政府各部首長的要求,為他們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在特別重大案件中代表聯邦政府在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參加訴訟等。另每州均有一總檢察長〔Attorney General〕,為本州的首席法律官員,負責向州長和政府各部門提供法律咨詢和意見。
→ Solicitor 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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