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1099年,十字軍征服耶路撒冷後,布雍〔Bouillon〕的戈特弗雷〔Godfrey或Gottfried〕為耶路撒冷市政府制定的法典。其原始文本於1187年遺失,後又有其他人編纂的文本,後來的文本又為塞浦路斯〔Cyprus〕王國所改編採用。早期文本體現了當時為歐洲所普遍接受的法律規則;後來的文本則反映了13世紀的歐洲社會情況,它強調了貴族法庭的特權,代表了一種典型的封建主義觀念。當時控制塞浦路斯的威尼斯人在法律上認可了這部法典的效力,並於1531年將之譯成意大利語;在希臘埃維爾島〔Euboea〕該法典一直適用到土耳其人的征服;一個被稱為《阿提克法典》〔Assizes of Antioch〕的版本被傳播到了亞美尼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