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拉〉 向巡迴法庭提供信息、作證、指控犯罪嫌疑人及審查事實等的團體可以兩種形式召集,一種是咨審團〔in modum assisae〕,另一種是陪審團〔in modum juratae〕,後者被稱為將案件提交陪審團裁斷〔fall into a jury;cadere in juratam〕。二者的區別是:在性質上,前者審判所考慮的問題僅限於令狀所列的條目,對於原告主張的否定只能由咨審團通過審查原告主張事實之真實性來完成,被告無需也不能積極反駁,而在後者的情況下,被告可以進行特別答辯,舉出特定事實反駁原告。在結果上,陪審團不能因為作出了錯誤裁斷而被處罰。而咨審團則會被處以沒收財產等處罰;陪審團可以作出概括裁斷〔return a general verdict〕,而咨審團則不能。「jurata」是從「assisa」中發展出來的,它成為現代陪審團和古代咨審團的連接點。 → assize; ju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