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ignment of choses in action,權利動產的轉讓,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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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assignment of choses in action,權利動產的轉讓
中文:權利動產的轉讓
解釋:在早期,權利動產不可轉讓,只有少數情況例外,如匯票可以轉讓。但由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動產,依衡平法而可以轉讓。在這種轉讓中,受讓人必須將讓與行為通知債務人、受托人或賭金保管人,以免他們把錢誤付給原債權人(即轉讓人)或某個後來的受讓人。因此,如果甲欠乙債務,乙把債權轉讓給第三者丙,只有當甲得到轉讓通知時,這種轉讓才算完成;丙也才能因之取得該項債權。這項債權要受到在此之前產生的衡平法上權利的影響,例如要受到甲、乙之間簽訂的相關合同的影響。因此,這種權利轉讓在過去被稱作衡平法上的轉讓。現在,根據英國1925年的《財產法》〔Property Act〕,書面形式的權利動產的無條件轉讓,在普通法與衡平法上均有效,前提是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債務人和受托人等。
→ chose; assignable chose in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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