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字典)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法律人勝利組合】在台灣考律師,通過大陸法考、碩博士班,縱橫兩岸贏先機~ 詞條:arbitration,仲裁中文:仲裁解釋:指爭議雙方當事人將其爭議提交給中立的第三方(即仲裁員)來審理並作出裁決的爭議解決方法。它不同於到法院通過訴訟的途徑來解決爭議,且與之相比,仲裁程序更為簡便、迅速、費用較低。現代法中,仲裁通常依當事人事先或在爭議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arbitration agreement〕進行,仲裁員由雙方當事人選定,如由雙方各自選出仲裁員一人時,則必須再共同選出第三名仲裁員,即首席仲裁員〔umpire,在蘇格蘭稱oversman〕;如果當事人雙方選定的仲裁員對爭議的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由其單獨作出裁決。仲裁裁決稱為「award」,對首席仲裁員作出的裁決有時也稱作「umpirage」。仲裁裁決在英國自1697年起依法對當事人具有拘束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根據英國的1950、1975、1979年《仲裁法》〔Arbitration Acts〕,若仲裁協議的一方違反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另一方可申請法院中止訴訟,先將爭議提交仲裁。若一方拒絕參加仲裁,仲裁程序可單方進行。1975年《仲裁法》規定含有涉外因素的仲裁協議在英國可以得到承認和執行。1979年《仲裁法》規定仲裁裁決可以受到法院審查,並廢除了可向高等法院陳述案情並請求其作出裁決的程序。在美國,大多數州都已採用了《統一仲裁法》〔Uniform Arbitration Act〕。美國仲裁協會〔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為提供仲裁服務的組織。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法四等上榜慶功宴 菁英回娘家享萬元好禮 攻佔頂校法研捷徑 文章剖析、測驗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課+測+輔 好評推薦 司法四等上榜慶功宴 菁英回娘家享萬元好禮 攻佔頂校法研捷徑 文章剖析、測驗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課+測+輔 好評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