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Annotated Edi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美國法典註釋版
中文:美國法典註釋版
解釋:《美國法典》〔U.S.C.〕是由官方出版機構出版和發行的,其出版通常較慢,尤其在發行補編的情況下,往往要到國會會期結束若干個月以後才能得到;而且,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其含義並不總是很清楚,法律所使用的文字也必須經常得到法院的解釋。因此,經常獲得對制定法作出解釋的法院判決變得同獲得制定法文本同樣重要,由此導致了法典註釋的出版。官方版《美國法典》的註釋,是由私人出版機構來完成的。最著名的法典註釋有兩套:一套是《美國法典註釋》〔United States Code Annotated/U.S.C.A.〕,由韋氏出版公司〔West Publishing Company〕出版。除了相關的判例註釋外,法典每節〔code section〕下邊的註釋還與韋氏公司的其他出版物相互參考,並經常註明附加判例的主題〔topic〕及其鑰匙號〔key numbers〕。此外,每年都出版平裝本的多卷本索引,且每一標題都有自己的索引。另一套是《美國法典服務》〔United States Code Service/U.S.C.S.〕,由律師合作出版公司和班克羅夫特-惠特尼公司出版,為其總客戶服務圖書館〔Total Client-Service Library〕的一個單元〔unit〕。它包括一個多卷本的索引和一個兩卷本的《美國法典指南》〔United States Code Guide〕,《指南》按照《美國法典》的引文〔citation〕排列,並標明法典每節下邊的哪些事項在總客戶服務圖書館的其他單元中討論。此外,還有未編號的四卷本收錄了聯邦行政機關的程序規則,第四卷則收錄了《世界版權公約》〔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Convention on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和《華沙公約》〔Warsaw Convention〕的文本。兩套法典註釋都包含了《美國法典》的原文,以及曾引用法典或對法典進行解釋的判決摘要。它們都通過發行年度插袋式補編、每月出版一次小冊子,或在必要時發行替代卷本,使注釋得到及時更新。U.S.C.A.的註釋內容比U.S.C.S.要多,U.S.C.S.經常交叉參考《美國判例彙編(聯邦)》〔A.L.R.Fed.〕或《美國最高法院判例集律師版》〔Lawyers' Ed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Reports〕中的註釋,而替代自己提供註釋。較之U.S.C.,兩套註釋使用方便,更為通用和便於檢索。由於U.S.C.中只有部分標題經國會重新制定為法律,而U.S.C.A.即使用U.S.C.中的法律文本,U.S.C.S.則使用《制定法大全》〔Statutes at Large〕中的文本,因此,在使用U.S.C.A.時,對那些仍未經國會重新制定為法律的標題,在必要時應與《制定法大全》中的文本相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