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蘇格蘭〉 指蘇格蘭長老會全會的立法,其權力基礎部分來源於擬制,部分來源於制定法,後者主要是指由蘇格蘭國會1690年《信仰聲明認可法》〔Confession of Faith Ratification Act〕和1707年《新教與長老會法》〔Protestant Religion and Presbyterian Church Act〕確認的1592年《蘇格蘭長老會全會法》〔General Assembly Act〕。這類立法是蘇格蘭長老會的基本法,但其通過之前首先要由教區長老會〔synod〕或教務評議會〔presbytery〕提出議案,並交給教內長老提出意見,然後交於下屆大會討論。提交三次後,若長老再無意見,則大會可不予擱置而使法案通過。除基本事項外,這些立法還涉及不必與長老協商之事項及教會法院的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