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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act,(1)行為;活動
(2)法律;制定法
中文:(1)行為;活動
(2)法律;制定法
解釋:(1)1指被實施的對象,尤其指自願實施的對象;2指實施的過程,即由於人的意志而發生的、由人的意志所控制的、將人的意志表現於外部的任何事實,從而區別於非自願的活動與自然事件。行為有時被分為思想活動與身體行為。前者包括思考、計劃與圖謀,但它們在沒有導致身體行為或被其他身體行為證明之前,通常是沒有法律意義的。後者則可以採用積極的方式——作為,也可以採用消極的方式——不作為。但該詞通常僅僅限於指身體行為,即行為人意志的外部表現。自願的身體行為可包括以下因素:1動機,它促使當事人作為或不作為;2肌肉運動,即行為本身;3意圖或其他導致行為人作為或不作為的思想狀態;4行為發生當時的情形;5行為的直接結果。肌肉運動或行為本身,例如揮動木棍、扣動扳機,是中性的,把行為劃分為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依賴於其他因素,例如當時情形與直接結果。該詞與「action」均有「行為」的意思,並且兩者基本重疊。兩者的區別在於,前者更為具體,而後者相對抽像。該詞可以與「omission」連用。例如,「act of omission」,即指不作為的行為,而在「act or omission」中,「act」僅指作為。
(2)尤指由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與「制定法」〔statute〕同。
→ act of Congress; act of Parlia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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