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General,(最高法院)總會計師,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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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Account-General,(最高法院)總會計師
中文:(最高法院)總會計師
解釋:〈英〉
1726年的制定法為衡平法庭設立總會計師一職,負責收取向法院支付的款項並將其存入英格蘭銀行。在財稅法庭〔Court of Exchequer〕中亦有總會計師,職能相似。1872年《衡平法庭(基金)法》〔Court of Chancery (Funds) Act〕廢除了這兩個職位,而代之以主計長〔Paymaster-General〕。1883年《最高法院(基金)法》〔Supreme Court of Judicature (Funds) Act〕為所有的法院及其分庭只設了一個會計部門,即最高法院收款辦公室〔Supreme Court Pay Office〕,所有法院及其分庭的基金都要存入主計長的賬戶。1925年《司法組織法》〔Judicature Act〕又規定以最高法院總會計師代替主計長,該職位由公訴書記官〔Clerk of the Crown〕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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