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用於時間時,該詞因應用情境不同而具有靈活的意義;用於數量時,該詞表明只是對接近於實際數量的可能數量的估計;用於數字時,該詞僅僅意味著對特定的一類或一種的估計,而並非確保;用於距離或場所時,該詞因情境不同而具有相對的意義。該詞用於闡述不動產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時,其意圖在於包括細小的和無足輕重的不精確性;該詞用於與場地有關的產權轉讓合同中,具有預防性,其意圖也在於包括一些不重要的不精確性,以防止一方當事人提出不足或有餘的異議。但普遍觀點認為,對該詞的使用即意味著當事人有承擔獲利或損失的風險,如果場地經證明多於或少於賣出的場地時,則仍要遵守合同;該詞用於動產買賣合同估計標的物的數量時,其意義相當於「more or less」,其目的只在於防止因數字、重量或尺寸的細小的、無足輕重的不足或有餘而產生的意外變化;該詞用於勞工賠償法〔Workmens Compensation Statutes〕中描述工廠的位置時,其意圖在於擴大該法的適用範圍。因此,雖然工人在臨近工廠的街道上工作,或者他在臨近工廠的建築物內工作,但如果他所從事的工作是屬於工廠的工作,都應視為該工人為該工廠所僱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