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libellis,(1)請願官<br>(2)財政大臣,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a libellis,(1)請願官
(2)財政大臣
中文:(1)請願官
(2)財政大臣
解釋:〈拉〉
(羅馬法)
(1)負責處理向國王或君主提出的請願的官員。
(2)= 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研究所上榜盛宴
勝試分享+書香禮讚
司法四等狂作題班
練題衝刺、有效提分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