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會受所得影響的消費即稱為誘發性消費。根據凱因斯的絕對所得假說,消費函數可寫為C = a + b( Y - T ),其中C為消費總量,Y為總所得,T為稅額,( Y - T )為扣完稅後的總所得,稱為@<@138480@|@可支配所得@>@,b為@<@138369@|@邊際消費傾向@>@,表達所得每增加1單位,消費總額就會增加b,其中1 > b > 0,因此b( Y - T )就是誘發性消費;而a,是不受所得影響的消費,不論是否存在可支配收入,皆固定會有一筆消費a,即為@<@138564@|@自發性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