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司法事務官工作內容
97 年 4 月 11 日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後,當年金管會預估有五萬件卡奴申請更生清算案將會湧入法院,面對此一龐大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的業務量,司法院上緊發條全面配置人力加以因應,但法官的工作及業務量已經相當吃重,為了使法官專心致力於審判業務,減輕法官負擔,提高裁判品質,司法院決議仿檢察署「檢察事務官」之設定,引進德、奧「法務官」制度,將名稱改為「司法事務官」,並於 96 年開始對外招考。
短短4年間(96 年至 99年間)各法院共招考 427 位現職司法事務官,各法院原本沈重的工作負荷已獲得相當的紓解。由於債清等階段性任務的解決及狀況舒緩,考選部於 100 年~104年停辦司法事務官類科,105年起因人員流動及職務出缺慢慢又恢復招考。
司法事務官工作內容 :
類科 | 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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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組 | 1.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2.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 3.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 4.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財經事務組 | 1.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 2.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營繕工程事 務組 |
1.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涉及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等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製造、保養、檢驗、計畫管理等事務之訴訟案件之整理、分析),並製作報告書。 2.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司法事務官分發與福利
「司法事務官」的社會地位高,工作地點於司法院,工作極富挑戰性,相對的,薪資也相當亮眼:訓練期間共計 6 個月,包含 9 週專業研習 ( 由法官學院辦理 ) ,安排至法官學院學習司法事務官相關業務學科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及 18 週實務訓練 ( 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各級法院負責辦理 ) ,安排至各實務訓練機關或指定學習法院實習及試辦業務,前開機關應指派專責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輔導之。 受訓完畢後除薪資外,加上專業加給約為法官之 80% 。各項福利比照公務人員,包括婚、喪、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購屋貸款低利率、退休金等,另外還有不定期、不定額的公務人員保險、福利金 …… 等福利,屬薪水更高人一等的公務員。
薪資福利介紹
本考試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採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摘錄彙整如下:
等級 | 俸 額 | 專業加給 | 合 計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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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司法事務官 | 28,390 元 | 約 57,270 元 | 約 85,660 元 | 本表僅供參考,惟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或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查詢。 |
分發與受訓
選填志願時間表 | 1、考試放榜日期: 隔年1 月。 2、錄取通知函預計榜示後 3 天內寄發 3、以書面(紙本)方式選填志願,並以公文通知分配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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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機關 | 專業訓練:達3人以上由法官學院辦理。 實務訓練:由實務訓練機關或指定學習法院負責辦理。 |
訓練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為 6 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 9 週,其餘時間為實務訓練。 |
訓練重點 | 專業訓練:增進有關司法事務官業務之專業知識、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實務訓練:增進有關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服務態度為重點,學習民事強制執行業務,並得按業務需要辦理專業研習。 |
訓練津貼 | (1)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370 俸點支給。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八】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 |
※ 以上考情資訊僅供參考,惟實際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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