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小說 - 實習司法官的300天
是竊盜或是撿到?
小慈剛聊完八卦,就接到姚法官的電話,緊急趕下樓去開庭,原來今天是小慈那股值班。

姚法官對小慈說:「這是件聲請羈押的案子,你先看一看卷。」

小慈看著卷及檢方的聲押書,原來被告是在SOGO的賣場內偷竊別人的皮包,被肅竊組逮個正著。而且現行犯曾有一次竊盜前科,經檢察官以聲請羈押。

到了法庭,小慈坐定後,一看被告是個年約三十出頭的女性,面容相當憔悴。

姚法官在宣告權利後,便將犯罪事實告知並問被告是否有竊盜行為?

被告對偷竊的行為堅絕否認,說在她身上所搜到的被害人信用卡,是在洗手間內的垃圾桶找到的,表示自己絕無竊盜, 姚法官聽了未置可否,小慈心裡想:「既然贓物是在她身上搜到的,而且又有竊盜前科,應該准羈押吧!」

果然,姚法官對被告說:「妳既然不願承認,那就留下來好好想想吧。」

沒想到,就在此時,這位女被告突然應聲跪了下來,紅著雙眼對法官苦苦哀求:「法官大人,求求妳!我真的是撿到的,我一個人和我的兩個小孩相依為命,沒有其他的親人。他們一個五歲、一個三歲,如果我回不去,他們就沒人照顧了!」

抹完臉上的一把鼻涕與一把眼淚,婦人繼續哭訴:「我被關在警察局,他們已經一天沒吃飯了!求求您放我回去,我一定會隨傳隨到的!拜託!拜託!」

說著、說著,婦人已經整個人癱軟在地上。看了著實令人鼻酸!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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