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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小說 - 實習司法官的30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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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證」無罪,「推論」有理!
阿信心想:「嚴格來講,筆跡鑑定還無法確認是被告所為;檢察官認為支票上的數字寫法特徵與被告平日筆跡比對『相似』就起訴,未免也太主觀了!」「這個告訴人真可惡!被告已經說得如此清楚了,就用無罪推定原則判她無罪吧!」阿信為整個案子下了一個定論。 這時學長(李法官)以近似冷酷的口氣問被告:「那張票用以擔保的資金是三百二十三萬吧!如何匯入公司的?」 被告回答:「當初我的另一家公司開了一百萬的票出來,另外的二百二十三萬是公司先前欠我,這次開出來的。」 她說完後,不安地看了看自己的律師。 學長又問了幾個似無關緊要的問題,阿信也就沒什麼注意在聽。 「侯核辦!」學長斬釘截鐵地宣布完,便起身離席。 到了學長的辦公室,阿信一如往常先報告自己的心證。 「無罪!」阿信非常有自信地說出自己的結論。 此時,李法官幽幽地笑了起來,那種「含意深遠」的笑法,讓阿信不寒而慄。 「這家公司應該是這個女子一步一步騙到手的!」學長推論著。 「其實,我星期天花了一整天,仔細查過他們公司的帳,凡是被告對公司的債權都記得很清楚,可是公司到底如何虧損的,卻怎麼看單據都不對。」 阿信看著學長,腦中一片空白。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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