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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92號
公佈日期:2011/11/04
 
解釋爭點
子女滿20歲於大陸地區未經認可學校就學,不得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違憲?
 
 
相關法條
1.憲法第19條。
2.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
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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