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9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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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11/04 | ||||||
解釋爭點 | ||||||
子女滿20歲於大陸地區未經認可學校就學,不得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違憲? | ||||||
二、湯德宗大法官提出,李震山大法官加入之協同意見書重點摘錄 --本件多數意見從「形式」審查,宣告財政部解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所稱「在校就學」之函釋違反憲法第十九條「租稅法律主義」而「違憲」,實際乃以自己之法律解釋取代財政部之法律解釋。本席對其論理及結論,俱難贊同,爰提出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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