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9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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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0/08/28 |
解釋爭點 |
1.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及第5款、第9條第8款規定是否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 2.同法第9條第8款規定限制菸品業者以公司名義顯名贊助任何形式之活動,是否侵害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 3.同法第9條第8款規定限制菸品業者以公司名義顯名贊助任何形式之活動,是否侵害憲法保障之平等權? 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2年10月11日國健菸字第1029911263號函說明二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 |
重點提示 |
要旨
系爭規定一至三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均尚無違背 內容
要旨
系爭規定三限制菸品業者之商業言論自由 內容
要旨
系爭規定三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尚無違背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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