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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考試簡介

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工作內容

經過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錄取之後,即成為矯正體系中具有薦任六職等資格的監獄官。監獄官可被分發至監獄、看守所、戒治所、技訓所等機構中擔任戒護科的工作,一般的聘任是由科員開始,其中工作執掌包含有:負責戒護管理人員勤務工作的分配,以及督導執行戒護管理勤務;協助處理戒護管理受刑人的勤務或是負責管教區戒護管理的工作;對特殊案件受刑人進行考核監督管理;處理受刑人突發事件;以及其他交辦的事項等。隨著年資累計、績效提升,監獄官可晉升至調查科之科員、或是教化科之教誨師,再往上則可能升為各科的科長。如上所述,目前監獄官的分發,大部分會先到戒護科,由於戒護科的工作有時後需要輪班。

台灣各監所普遍有超收問題,法務部矯正署統計的超收比平均為 10% ,超收約在 5000~6000 人左右,監獄官及監所管理員管理人力吃緊,故近年開缺穩定且大量招考。

用人機關 法務部所屬機關
分發職缺所在地區 全國各地
監獄官工作內容
  1. 佐理科長處理戒護管理收容人之勤務,或負責一個管教區戒護管理工作。
  2. 負責戒護管理人員勤務分配,並督導其執行戒護管理之勤務成效。
  3. 對特殊案件收容人之考核監督管理。
  4. 收容人違規及突發事件之處理。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表格資料來源:法務部

監獄官工作與職能

以下就可能分發的職務分別介紹如下:

  • 戒護科科員:絕大部分機關會將新進之科員分配至夜勤擔任值班科員,當然通常也會搭配一位以上之資深科員〈可能是行伍出身〉一起值勤,監獄官主要工作為勤務、休假的安排、督導、管理員考核、特殊狀況的處理等等。這樣的工作或許聽來紛雜,但一般身邊均會有資深的管理員擔任助理工作,所以僅需做好審查工作即可。值班科員分為正副班,通常正班需做勤務、休假的安排、督導、特殊狀況的處理,而副班科員則僅須督導勤務之執行及值班時狀況之處置。其工作的重點就是如何帶領夜勤同仁順利完成各項勤務工作,不要有戒護事故發生。
  • 作業科科員:負責作業科技能訓練之規劃,甚至一些專案之執行,工作較其他科員來說繁重一些。
  • 總務科科員:常分配的勤務有名籍科員 ( 兼任股長 ) 、以及其他庶務的工作,名籍工作 ( 即依據個人基本資料建檔,編錄成為名籍冊,並參閱管理 ) 必須由具有細心特質的人來擔任,以免出差錯。但同時名籍科員因為兼任股長的關係,所以每月津貼也會比較多。此外,庶務工作即是一般小額採購及行政支援的工作,處理事務時須抱持著依法及圓滑的態度,會比較容易得心應手。
  • 教化科科員:協助處理教化科內勤的工作,如累進處遇業務、文康活動、書刊的管理、教誨志工的業務等等,工作負擔比起其他單位來說相對輕鬆。
  • 衛生科科員:協助外醫門診、急診、醫藥費的催繳、一般的行政支援工作等。

監獄官升遷與轉調

以往薦任科員需任滿三年才能晉升教誨師,但依目前的規定晉任教誨師或調查員已無年資限定,故只要有在調查晉任教誨師之意願時即可選填,以下也就教誨師及調查員或專員之業務作一簡單的介紹:

  • 教誨師:大部分新進教誨師均分配至教區擔任教區教誨師的工作,其工作內容主要有:累進處遇的評分、假釋的呈報 ( 此兩項是受刑人最在意的部分,故一般教誨師在處理時都會依法謹慎處理,以避免爾後一些不必要的困擾 ) 、文康活動、教誨與教育 ( 個別教誨、特別教誨、類別教誨、集體教誨、志工輔導等等 ) 、承辦特別教育班次、管教小組召集人。一般來說,教誨師的業務,以及需要自己經手的工作,比起擔任科員的時候的確是多了一些。除此之外,內勤科員則須承辦一些行政業務、公文處理、各類資料的彙整等等。這些工作和戒護科科員比起來,沒有教區受刑人及假釋呈報的壓力,但瑣碎的事情相對比較多。
  • 調查員:這是一個相對輕鬆的職務,除了新收做些調查、評量外、調查分類審查委員會即是其每個月業務中的重點,還有需要幫收容人攝影、假釋出監前的調查工作。一般而言,調查員無直接面對受刑人的問題反應及陳報假釋、一些時效性、被收容人提告等等的壓力。
  • 戒護科專員:其職務就如同是戒護科的副科長,協助科長處理戒護科的一些業務,也是欲晉升科長的一條捷徑及必經的職缺。
  • 擔任矯訓所輔導員、矯正學校教導員、輔育院 ( 戒治所、技訓所、少觀所 ) 輔導員:矯訓所輔導員分為二種,一種是帶學員班次的輔導組輔導員、一種是總務組或教務主承辦業務的輔導員。而矯正學校的教導員其角色如同一般監獄的工場主管,須帶班級且需輪值夜班,相對而言,就可以領有執勤費及加班費。至於輔育院 ( 戒治所、技訓所、少觀所 ) 輔導員的工作就如同教誨師一般,不一樣的地方可能就是沒假釋及累進處遇業務 ( 所謂累進處遇指的是:受刑人入監後,依其是成年犯或少年犯,或依刑期長短〈但六個月以上才能被編級〉、初再犯或是累犯,編列四個等級並訂定每個級別的成績責任分數,並且每月評核此項分數,受刑人因此可依成績表現往上晉級,因而各級受刑人在監生活管理標準,享受待遇不同 ) 。

監獄官分發與福利

監獄官薪資包含加班費與福利金等津貼,待遇約為 6~7 萬元的月薪。監所工作在過去屬於司法行政職系,目前則改稱為矯正職系,但在待遇上仍然是跟司法行政一樣的,專業加給均比一般的行政職系多;而且由於在監所工作,不論是第一線面對收容人或是在第二線擔任總務、教化等所謂「外」科室工作,因為在想像中有潛在的風險,因此比一般的公務員多了危險加給。此外,由於午休或夜間休息時間值勤人員需在機關內的休息室中休息 ( 一般環境都相當舒適 ) ,如果有特殊緊急狀況發生可能則需待命支援,因此這段在監所內的時間也會補貼,也就是前述提到的值勤費,總體說來,每天的值勤費從 350 元到 560 元不等。縱上所述,零零總總的累加起來,可以發現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或是三等考試監獄官的荷包比起一般公務人員多了一些,這也是這份工作特別吸引人的地方。長期以來,由於在矯正機構工作,一方面待遇上比起一般公務系統更為優渥,二來因輪值之故,可將自習準備其他考試的時間化零為整,多出時間再往上晉升,因此有志之士不妨一鼓作氣爭取機會。

薪資福利介紹

  監所管理員
(委任三職等一級)
監獄官
(薦任六職等科員)
本俸 19,005 元 26,210 元
專業加給 19,925 元 23,785 元
戒護津貼 3,000 元 3,000 元
執勤費 約 5,600 元/月 350 元起/天(日勤執勤津貼:約 7,700 元)
總計 約 47,530 元 約 60,695 元
備註說明 東部/偏遠加給另計

三等監獄官錄取後需至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受訓 8 個月,學科訓練 4 個月、實習 4 個月 ( 到監獄、看守所、技能訓練所等 4 個組織不同的機關各實習 1 個月 ) ,結訓後依考試成績分發至相關單位擔任科員 ( 近幾年乃是依國考成績的排名選填志願分發單位 ) 。在擔任科員的階段可以隨時參加晉任教誨師或調查員之候選。以目前狀況而言,在進任教誨師 ( 或調查員 ) 之後,一般服務 5 年以上救能有機會晉任科長。當完成矯訓所訓練後,隨即分發至服務單位,依實務上觀察絕大部份會被分發至機關中的戒護科擔任科員一職,亦有少部份會被分發至作業科及總務科甚或是調查科、教化科擔任科員,協助承辦一些業務。

分發與受訓

選填志願時間表 由法務部矯正署負責
(一)考試放榜日期:隔年 1 月 ( 108 年度於 109 年 1 月 7 日放榜 )
(二)錄取通知函預計榜示後 3 天內寄發
(三)調訓期間預計於1~9 月 (共計 8 個月訓期)。
(四)選填志願期日安排於 9 月受訓最後一周舉行。(選填志願順序按成績高低,其中訓練成績占 90%、國考成績占 10%)
訓練機關 (一)教育訓練:
1、課程研習及矯正實務研討部分:在矯正署研習 (一律住宿)。
2、實習課程部分:由矯正署分配之矯正機關實施。
(二)專業訓練:在矯正署研習。
訓練期間 含教育訓練及專業訓練,訓練期間為 8 個月。
(一)教育訓練:6 個月 (含實習 4 個月)。
(二)專業訓練:2 個月。
訓練重點 (一)教育訓練:建立初任矯正人員應具備之法治觀念、矯正專業知識與技能及培養廉潔品操、重視人權法治及提升專業效能。
(二) 專業訓練:培育初任監獄官應具備之專業知能,俾有擔任中階幹部之能力。
訓練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370 俸點支給。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現任公務員以專業加給表【十一】擬任職務職等月支數額

※ 以上考情資訊僅供參考,惟實際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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