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律小小說法律小小說04-行俠阿義16.所謂保險就是慷他人之凱?!-代客泊車v.s保險法第五十三條代位賠償請求權(下)
法律小小說 - 行俠阿義
所謂保險就是慷他人之凱?!-代客泊車v.s保險法第五十三條代位賠償請求權(下)
「唔,簡單來說,保險公司是認為,你們餐廳既然提供代客泊車服務,所以和寄放車輛的車主之間存有寄託契約關係,如果你的服務生沒有盡到保管責任,使得保管車輛被偷,這時候就是屬於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所以保險公司在賠償給車主後,自然可以依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行使代位權,以車主的名義,向你們餐廳請求賠償。」(台北地方法院90年保險字第67號判決參照)小痞義慢條斯理的說。

「哇靠!保險公司這樣不就等於左手出,右手進!既賺保費,又賺我們這種可憐老百姓的錢,好康的攏嘛伊卯,歹康的就找人來揹,太沒天良了吧!」大寶激動的說。
「可是,保險公司這種見解也未必正確。因為在這個事件中,保險公司是依據保險法第五十三條,代位車主請求餐廳在沒有妥善履行民法寄託契約注意義務的狀況下,所產生的債務不履行損害。然而要注意的是,保險公司所負保險責任的原因事實為「竊盜」(因為車主保的是竊盜險),而你們餐廳對車主發生損害賠償責任的原因事實卻是因為沒有克盡「寄託契約」注意義務所產生的「債務不履行」,這兩個原因事實並不相同,所以保險公司應該不能依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行使代位權,對你們餐廳要求賠償。」小痞義試圖給大寶一些鼓勵。(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第1561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91年保險上易字第1號判決參照)

最後,小痞義語重心長的說:「不管法院採哪種見解,我勸你還是別提供代客泊車的服務算了,畢竟,保險公司是有錢大爺,這種小Case他賠N個都無所謂,但是你能受得了被他剝幾次皮呢?請記住,千萬別跟豬打架,否則最後被弄得又髒又臭的一定是你!!」


小痞義要大寶「識時務為俊傑」也是有幾分道理啦,還是別讓自己吃虧卡要緊!不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好友才落難,老哥也出代誌了,小痞義能發揮手足之愛,讓老哥逢凶化吉嗎?請期待接下來的精采好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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