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律小小說法律小小說04-行俠阿義12.不是冤家不聚頭-受詐欺撤銷婚姻之訴(下)
法律小小說 - 行俠阿義
不是冤家不聚頭-受詐欺撤銷婚姻之訴(下)
原來老五的嫂子,當初跟老五的大哥說懷了他的骨肉,雖然那時候她也坦承自己有和其他人發生過關係,但是她認為依時間點推算,孩子應該是老五大哥的,所以要他大哥負起責任。

老五的大哥二話不說就答應了,婚後也生下了一個帶棒槌的可愛娃兒,可是老五的大哥越看小孩的長相,越覺得以自己這副尊容,實在不太可能生出這麼可愛的小孩,於是就偷偷抱著孩子到醫院驗DNA,檢驗報告出爐,原來小孩的生父確實另有其人,這下老五的大哥可氣炸了,馬上跑到法院以「受詐欺」為理由,提起撤銷婚姻之訴。

「拜託!就算你嫂子婚前是劈腿族,可是只要她是以一般的經驗法則,例如和你大哥發生關係的頻率還有時間點推斷孩子是你大哥的,就不能馬上硬說人家有詐欺的故意吧!」小痞義氣憤的說。
「我也是這樣認為,可是我大哥說我嫂子當初既然一口認定說他就是小孩的父親,並以此要求我大哥和她結婚,這當中自然具有詐欺結婚的故意。」老五無奈地說。

回家後,小痞義去查了查受詐欺撤銷婚姻的成立要件,結果真是眾說紛紜,有採小痞義說法的判決(如台灣高等法院91年家上字第337號判決、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212號判決),也有採老五大哥見解的判決。(如台北地院91年婚字第487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85年家上字第99號判決)

小痞義心想,不少人都想擁有劈腿族左右逢源的功力,可是又有多少人看過劈腿劈過頭發生運動傷害,最後送進法院進行治療的糗態呢?


才出生的無辜孩子就要面臨家庭破碎的命運,真是叫人情何以堪!下週,小痞義更要面臨「沒出生就被做掉的孩子」一案,他,又會有什麼樣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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