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公職考試司法特考三等公設辯護人應試科目與成績計算
司法特考三等-公設辯護人考試時間
工作項目 113 年考試日期
筆試日期 113.08.10(六)~08.12(一)
口試日期 113.12.28(六)~12.29(日)
公設辯護人應考資格
類科 公設辯護人
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試本考試: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者。
  3.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 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備註 不實施體格檢查。
公設辯護人應考科目及成績計算

考選部為提升試題品質,建立命題範圍,俾使應考人準備有所依據,業已完成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如下表科目欄★),惟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詳細科目請依考選部網站公布為準)。

考試科目 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均為 2 小時。
1、民法 ★
2、刑法 ★
3、民事訴訟法 ★
4、刑事訴訟法 ★
5、犯罪學 ★
6、商事法 ★
共同科目: ◎ 1.國文
(作文 60% 、公文 20% 與測驗 20% ),國文之「作文」、「公文」採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 2 小時。
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考試時間 1 小時。
及格標準
  1. 本考試三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百分之九十,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百分之十,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2. 前項筆試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 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以上考情資訊僅供參考,惟實際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

姓 名: 電 話:
E - Mail :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 驗 證 碼 按一下重取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