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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12號
公佈日期:1966/04/27
 
解釋爭點
反覆科罰鍰仍不履行,得逕直接強制處分?
 
 
解釋文
行政官署對於違反行政執行法第四條所定行為或不行為義務者,經依該法規定,反覆科處罰鍰,而仍不履行其義務時,尚非該法第十一條所稱不能行間接強制處分。自難據以逕行直接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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