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45.法律寫作格式示範-從民法開始練起 (4)
|
---|---|
作者 | 李淑明 |
內文 | 一、第二階段之請求權基礎檢查寫作法 本系列貼文的第一篇提到:這則題目,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可以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乙將A鐘無權處分予丁、第二階段則是丁又將A鐘讓售給戊。 前面已經處理了第一階段,而且結論是:丁沒有善意取得A鐘所有權,A鐘仍然是屬於甲所有,那麼,接下來第二階段的法律關係就顯得更容易了。 以下呢,謹將第二階段法律關係的標題寫出,各位在練習考古題時,可以依照同樣的方法練習,也就是只寫標題、或者約略寫一下該段的主旨,不需要逐字寫下,節省點時間、也寶貝一下自己的玉手。 「二、戊亦不符善意受讓之要件,故A鐘所有權仍屬甲所有,甲得請求丙返還之,惟丙得主張留置權: (一)戊亦不符善意受讓要件:
(二)丙得就A鐘主張留置權:
再強調一次:以上第二大段的內容,只是個大綱,考試時可千萬不能這樣寫唷! 希望以上的示範,讓各位日後遇到物權法的題目時,懂得如何以「請求權基礎檢查法」寫出漂亮的答案。(全文完) |
關鍵詞 | 民法、法律寫作、請求權基礎、法律關係 |
刊名 | 聽聽明台大說法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44.法律寫作格式示範-從民法開始練起 (3) |
該期刊-下一篇 | 46.親愛的,我把家事事件法變簡單了! (1) |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