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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寫作營線上開跑-法律寫作基本格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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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淑明 |
內文 | 若說~法律寫作有固定的格式,那「法律寫作」這檔事兒就不會如此這般困難了! 在看似毫無章法的表象下,有件事兒是各位不能不知道、不能不會用的,那就是:請求權基礎檢查法。 自從王澤鑑老師將「請求權基礎檢查法」帶進國內,早已成為民法界的慣用寫作格式,如果你不會使用「請求權基礎檢查法」,請別說你念過法律系! 但這套「舶來品」,和咱們從小到大所熟悉的寫作格式,全然不同。我也和絕大多數的法律人一樣,等到進了法律系才第一次聽說「請求權基礎檢查法」(其實,很多民法老師從不曾教過,是吧?別以為我的民法老師們上課有教喔!沒沒沒!都是自己看書學的)。 常聽人說:別輸在起跑點。哎,咱們還真是輸在起跑點,很多事情沒有從小學,長大了還真不容易上手。就拿「請求權基礎檢查法」這件事來說,等到大學才開始學,既不容易理解、更不好入手,也就是~不會用。可是呢,為了配合「主流」,不會是不行的!不會也要想辦法學會! 這套舶來品,其來有自。看看歐美國家的中小學,老師們怎麼教寫作、學生們又是如何學寫作,就可以知道這套怪怪的法律寫作格式是從何而來的。 (一)開頭:Introduction & Thesis 看到 “Introduction”、 “Thesis” 這兩個字,各位應該會想到「破題」或「引言」吧? 「破題」指得是直接說明題目的意思,並且開門見山的寫出本文的主旨 (thesis or main argument) ,說得白話一點就是~這篇文章究竟在寫什麼?主旨何在? 而「引言」則是從寫作的背景說起,比較像是各位常在法律文獻或論文裏看到的「問題說明」,也就是為什麼要寫這篇文章?原因何在?理由又為何? 如果以上的理解沒錯,實例題的寫法,第一句、第一行、第一段,應該是「破題」、而不是「引言」。 這就以一則考題來說明(108台大轉學考)。 按照這兒所介紹的寫作格式,第一段就得「破題」。轉換到法律寫作格式,如果是實例題的擬答,第一行、第一句就得寫出全篇的主旨,用白話文說,就是「結論」,亦即針對問題回答:法院究竟應該判決原告甲的主張有理由呢?還是無理由? 這多跳tone啊?李老師上課時不是常說:推理、推理、推理,一步步推演!所以,不應該是一步步推論,推到最後一段才寫出結論嗎? 文章的寫法,並不是完全按照妳(你)的思考順序來寫,得考慮到讓閱讀者容易知道通篇主旨何在。 寫答案更是如此! 所以,當妳(你)拿起筆來,第一段、第一句,劈頭就應該告訴閱卷老師:妳(你)的結論為何。 當然,比較複雜的實例題,經常在動筆開始寫答案時,邊寫邊修正自己的見解。 再回到上一篇貼文的題目(108台大轉學考),如果是我來寫這則題目的擬答,第一段、第一句話會這樣寫:「甲之主張無理由,法院應以判決駁回原告甲之訴。茲析述理由如下:」 |
關鍵詞 | 法律寫作、請求權基礎檢查法、破題 |
刊名 | 聽聽明台大說法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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