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28.國考問答集-醫療責任(15)
|
---|---|
作者 | 李淑明 |
內文 | 今天開講的第(三)小題,其實和「醫療責任」沒有什麼關係,或者應該說~這個問題不是只會發生在醫療糾紛。 啊!原來是在問共同訴訟人(共同被告)之間的關係。 談到共同訴訟,如果考點是落在固有必要共同訴訟,那可是最簡單的,因為這種共同訴訟型態,實在不多,就那麼幾個,把那幾種態樣記清楚了,答案裏記得提一下之所以是固有必要共同訴訟的理由,就可以了。 每每在民訴班談到連帶債務人間之訴訟關係,總會「刺激」同學一下:如果各位在念民法時,看到「連帶債務」就自動略過,麻煩一下,今天下課回家後,趕緊找本書好好念念。民法的法律關係都沒有弄清楚了,怎麼可能弄懂訴訟法上的關係呢? 為什麼要先從民法學起呢? 而「訴訟標的」是什麼,往往又和實體法律關係有關。 回到前面的問題:那~原告對數連帶債務人所主張之訴訟標的,是不是同一法律關係呢? 答案是:不一定!哈,各位一定很想打人吧? |
關鍵詞 | 醫療責任、共同訴訟、訴訟標的 |
刊名 | 聽聽明台大說法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27.國考問答集-醫療責任(14) |
該期刊-下一篇 | 29.國考問答集-醫療責任(16) |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