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關係企業表決權限制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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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按公司法關於控制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名詞,僅於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所增訂第六章之一關係企業中之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為定義規定,嗣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分別修正之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七十九條,就控制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定義則未另作規定,或有排除第六章之一規定之明文,基於同一法規之法律用語一致性,關於控制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定義即不得與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規定相異。 |
起訖頁 | 25-29 |
關鍵詞 | 控制從屬公司、表決權限制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112 (11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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