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經理人之實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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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按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其委任,於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公司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所謂經理人乃指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人,是凡由公司授權為其管理事務及簽名之人,即為公司之經理人,不論其職稱為何。 |
起訖頁 | 21-24 |
關鍵詞 | 經理人之認定、委任契約與僱傭契約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112 (11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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