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附屬建物與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按所謂附屬建物,係指依附於原建築以助其效用而未具獨立性之次要建築而言,諸如依附於原建築而增建之建物,缺乏構造上及使用上之獨立性(如由內部相通之頂樓或廚廁),或僅具構造上之獨立性,而無使用上之獨立性,並常助原建築之效用(如由外部進出之廚廁)等是。
起訖頁 16-19
關鍵詞 附屬建物、構造上獨立性、使用上獨立性、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111 (10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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