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夫妻扶養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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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惟按受扶養權利者,與負扶養義務者同居一家而受扶養,或彼此另居,由負扶養義務者按受扶養權利者需要之時期,陸續給付生活資料,固均屬扶養之方法;惟夫妻互負同居及扶養之義務(見民法第1001條、第1116條之1),故於夫妻間之扶養,除有特殊情形外,自以同居一家而受扶養為原則。 |
起訖頁 | 20-23 |
關鍵詞 | 受扶養權利人,負扶養義務人、夫妻間之扶養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111 (10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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