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一人兼具保證人與物上保證人之內部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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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按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時,該第三人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此觀民法第879條第1項前段規定即明。 |
起訖頁 | 12-14 |
關鍵詞 | 同一債務、保證人、物上保證人、抵押人、履行責任、擔保債權額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111 (10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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