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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國考問答集-醫療責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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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淑明 |
內文 | 如果在「爭點整理」的題型,能順順當當的寫完「事實上爭點」,可以小小鬆口氣,接下來的「證據上爭點」,應該難不倒各位。 「證據上爭點」階段必須要處理或提到幾個重點: 1.本件待證事實為何? 這是在寫完「被告答辯之重要性審查」時,就可以輕鬆回答的問題,因為啊~凡是被告有爭執的事項,可以如果被告的主張為真,足使原告的請求不成立,這些經被告爭執的事項即具有「重要性」,同時也是本件的待證事實。 2.調查及審理的順序。 如果有數個待證事實,再加上時間寬裕的話,可以提一下法院調查及審理的順序。 3.再來是舉證責任的分配。 不過呢,在「爭點整理」的題型裏,倒不需要詳細說明「規範說」和「行為責任說」,只要概略的寫:舉證責任的分配,也屬於爭點整理的一環,而舉證責任的分配係屬法律的適用,因此,法院在進行舉證責任分配前,應先公開心證、表明法律見解,使當事人有機會提出對己有利證據,以免當事人受有來自法院適用法律的突襲(而此部分,同時也是「法律上爭點整理」)。 看到這兒,有沒有覺得「邱派」上身? 回到本題。第(一)小題的最後,寫到「證據上爭點整理」,各位可以這樣寫: |
關鍵詞 | 爭點整理、證據上爭點、醫療責任 |
刊名 | 聽聽明台大說法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22.國考問答集-醫療責任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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