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15.國考問答集-醫療責任 (2)
|
---|---|
作者 | 李淑明 |
內文 | (一)抗辯2:符合醫療常規vs.過失 終於說到醫療責任的核心了~過失。 第2項: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看到了嗎?這個條文怎麼樣都不肯「漏口風」,就是不用「過失」二字;取而代之的是「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害考生考試時要多寫這麼多字(氣)。 之前曾寫過一系列貼文,討論「過失」的概念。 依此,回過頭來看看醫療法第82條第2項規定,其中「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不就是「過失」嗎? 還有!還有「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這又是怎麼回事? 什麼叫畫蛇添足?哈哈,這不就給各位一個最貼切的例子嗎? 不批評這畫蛇添足的立法技術了。 好了!談完醫生們希望把「醫療過失」定義成什麼樣子之後,來看看法院如何反將一軍! 所以,回頭看看乙醫生、丙護士的抗辯,實在很容易反駁。
|
關鍵詞 | 醫療責任、醫療常規、醫界、臨床專業、違反醫療 |
刊名 | 聽聽明台大說法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14.國考問答集-醫療責任 (1) |
該期刊-下一篇 | 16.國考問答集-醫療責任 (3) |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