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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國考問答集-醫療責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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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淑明 |
內文 | 談到「醫療責任」,不只各位覺得煩,我也頭痛啊! 這個專頁上的同學們,不管我們是否曾在課堂上見面、也不管妳(你)有沒有讀過我的小書,既然有緣份在這兒遇到,李老師是一定要好好照顧的。 一、民法 【民法題】 抗辯1:A醫院、乙醫師、丙護士與甲1及甲2間之法律關係 李老師在設計這則題目時,很仁慈的從病患與醫療院所、醫事人員間最基本的法律關係問起。 1.契約責任-甲對A醫院得主張不完全給付損害賠償請求權,並得由甲1及甲2繼承主張之: 甲至A醫院求診,並由乙、丙負責診治,醫療契約乃是存在於甲與A醫院之間,而乙、丙則為A醫院之履行輔助人。 2.侵權責任-甲對A醫院、乙、丙得主張侵害其「健康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並得由甲1及甲2繼承主張之: 本題裏的「被害人」有數人,先從直接被害人甲談起。 3.侵權責任-甲1及甲2對A醫院、乙、丙得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本題的另一被害人是「間接被害人」=甲的配偶甲1及子女甲2。 4.小 結: 甲1及甲2得依繼承而主張甲之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亦得主張其固有權利。故A醫院、乙、丙等抗辯甲1及甲2對其無請求權可茲主張,並無理由。 |
關鍵詞 | 醫療責任、民法、民訴 |
刊名 | 聽聽明台大說法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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