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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6.國考問答集-意思表示錯誤vs.心中保留(下)
作者 李淑明
內文

國考問答集-意思表示錯誤vs.心中保留 (4)

甲的意思表示該如何評價?第(2)篇貼文已經談過了。
接下來看看乙的意思表示如何。

永遠要記得:意思表示的兩大要素~主觀及客觀要件,然後,一個個要件依序分析。
(再囉嗦一句:「依序分析」,說得容易,但要作到這一點嘛,百分之90的法律人都作不到。不知何故,想到一個問題、看到一則題目,頓時像迷了路一樣,怎麼繞也繞不出來。絕大多數同學來到教休室問問題時,就像拿個裝滿問題的水桶對著我倒水一樣,傾巢而出!雜亂無章的說了一堆,我的第一句話通常說:等一下等一下!妳(你)的問題究竟是什麼?怎麼會想到那兒去了呢?妳(你)聽我說完嘛!一個個來!來~從頭說起)

回到今天的問題。先將問題弄清楚~我們的人物設定是:乙是個奸詐的人,想要利用甲的錯誤,那麼,乙主觀上有沒有出售B地或以一萬元出售線上遊戲的法效意思呢?
有!
而乙的表示行為(客觀要件)則是對甲所為之購買B地或以一萬元購買線上遊戲,表示同意。

乙的主觀法效意思和客觀表示行為,有沒有不一致呢?沒有喔!這可是個毫無瑕疵的意思表示。
所以,如果乙有利用甲之錯誤的奸詐心態,而對甲為「同意出售」的意思表示,乙實乃對甲為「同意出售B地」的意思表示。

這種情形,有沒有和「網站標價錯誤」的例子很像?
有!(我幫妳(你)回答)

商家的網站上標價錯誤,這是表示行為的錯誤,雖然得撤銷,但以表意人(商家)無可歸責之事由者為限。
消費者呢,看到不合理的低價,可能沒想那麼多,趕快買就是了;也可能猜到~啊!這個工讀生完蛋了,輸入錯誤。管它的,趕緊在老闆發現前下單就對了。

妳(你)可認識這種利用他人錯誤去搶便宜貨的消費者?(就是妳(你)嗎?呵呵)

那~消費者作了什麼樣的意思表示?就就就……低價搶進啊!
可有意思表示錯誤?沒啊!這個消費者,算盤打得精,哪來的錯誤啊?

 

於是,商家雖有表示行為的錯誤,但恐怕很難主張其無可歸責之事由而撤銷之。因此,該意思表示不但有效,而且是依「表示行為」發生效力。
消費者看到後,立即下單表示購買(承諾),於是,買賣契約已然有效成立。

那~商家就得乖乖認賠,依照錯誤的標價出賣商品給消費者囉?
曾有個地院判決寫得不錯,已收錄到我的小書裏,大意是:消費者對於這種非常明顯的錯誤的意思表示之信賴,不值得保護。所以,例外地允許商家撤銷其錯誤的意思表示。

Once again,這則判決見解雖然超出了民法第88條的文義解釋範圍,但恰如其分的在保障表意自由與交易安全間,作了極好的拿捏。

民法第88條之所以限制表意人的撤銷權,是為了保障相對人善意的信賴,也就是保障交易安全。
可一旦相對人的信賴不值得保護時,就沒有限制表意人之撤銷權的理由了。

國考問答集-意思表示錯誤vs.心中保留 (5)

最後再來討論一種極特殊的情形:
假設乙是個善良的人,心裏想的是:「同意出售A地」,但因為是省話一姐(哥),太懶了,草草寫了「同意出售」而被解釋為「同意出售B地」(別追問何以乙的回覆會被解釋為「同意出售B地」,我的重點是:假設、如果乙的意思表示被如此這般的解釋,這個意思表示該如何評價?)

乙的法效意思和表示行為,很明顯的不一致,但這不是意思表示的錯誤。

因為~所謂「錯誤」,人稱「偶然」的不一致,意思是表意人不知道有錯誤之情事。
但題目裏寫得很清楚:乙明明知道甲寫錯了,乙應該很清楚知道他是在對什麼樣的意思表示予以回覆。所以,如果乙想要主張:「啊!不好意思,寫錯了」,實在很難成立。

既然不成立「錯誤」,那~這是什麼呢?這個意思表示如何評價?

啊哈!Yes!心中保留。

乙主觀的法效意思是「同意出售A地」、客觀表示行為則是「同意出售B地」,換言之,乙的腦子裏想著和甲確認買賣A地事宜、並不想出售B地予甲,但表示行為卻被解釋為「同意出售B地」,這正是民法第86條看起來很哲學的一段文字:「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

很多同學誤以為「心中保留」的表意人,主觀上是沒有法效意思的。
不對喔!
永遠要記得:意思表示的兩大要素,一是法效意思、另一是表示行為,原則上缺一不可,缺了一個即無法構成意思表示。(既曰「原則上」,當然是有例外;例外的情形還不少,我的小書「民法總則」裏都有,這兒就不多說了)
心中保留的表意人的腦子裏,不是沒有法效意思,只是沒有一個可以和外在表示行為相配合的法效意思。
就如本例,乙的客觀表示行為是「同意出售B地」,但他的內心裏沒有一個與之相對應的法效意思(亦即沒有出售B地的法效意思),就醬!

那~這個意思表示有沒有效呢?
民法第86條說:有!而且是依「表示行為」發生效力。換言之,乙對甲作了一個「同意出售B地」的意思表示。

或許這個例子可以挑毛病的地方很多,但妳(你)懂我的,知道我想表達什麼。是吧?
「心中保留」的例子,的確不太容易,畢竟像這樣人格分裂、口是心非的人,不太多見;教科書裏千篇一律的例子都是:甲在父親的央求下,勉為其難表示同意將財產贈與弟乙,但心裏沒有贈與的法效意思。
儘管這種例子不多、也不容易判斷,但只要抓到以下重點就可以了:
1.法效意思,有!
2.表示行為,有!
3.二者不一致,對!
4.而且不是偶然的不一致。

能夠從這麼一則選擇題,發揮無窮的想像力,從意思表示的解釋談到心中保留,嗯,我的編劇功力真的有進步!

(四)以上都是「藉題發揮」之作,最後回到第2題,一起來作個總結。
這則題目說難不難、說簡單也不容易(這簡直就是廢言)
第(2)篇貼文分析了甲的意思表示:依「誤載無害於真意」原則,甲的信函裏所為之表示,可以解為是向乙表示有意購買A地(要約)。
至於乙的意思表示,因為只是很簡短的寫「同意出售」,也沒說是同意出售A地還是B地,但從題意來看,乙應該是同意出售A地。

至於B地嘛,除非妳(你)將甲的意思表示解為「表示行為的錯誤」,又將乙這人想成奸巧之人,利用甲的錯誤而為「同意出售B地」之承諾,否則,甲、乙間並未就B地達成買賣之意思表示合致。

因此,(C)選項嘛,百分百是對的,(D)則不一定,所以,還是選(C)比較妥當些。(全文完)

關鍵詞 客觀要件、依序分析、線上遊戲
刊名 聽聽明台大說法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5.國考問答集-意思表示錯誤vs.心中保留(上)
該期刊-下一篇 7.國考問答集-抵銷抗辯的既判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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