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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之定義與外來突發事故(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0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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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按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前項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保險法第131條定有明文。而人之傷害或死亡之原因,其一來自內在原因,另一則為外在事故。 |
起訖頁 | 49-50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611 (38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新股私募案之股東會決議門檻(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281號民事判決) |
該期刊-下一篇 | 出借牌照投標與越權代行簽發票據(最高法院100年度台簡上字第44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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