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意外傷害」之定義與外來突發事故(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036號)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按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前項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保險法第131條定有明文。而人之傷害或死亡之原因,其一來自內在原因,另一則為外在事故。
起訖頁 49-50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611 (38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新股私募案之股東會決議門檻(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28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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