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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判決之效力與爭點效(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1321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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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又主張抵銷之請求,其成立與否經裁判者,以主張抵銷之額為限,有既判力,民事訴訟法第400條定有明文,是民事訴訟法第400條第1項規定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惟於判決主文所判斷之訴訟標的,始可發生。 |
起訖頁 | 29-31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608 (37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行政秩序罰與刑罰競合時之法規適用問題(最高行政法院102判字660號判決) |
該期刊-下一篇 | 強制認領之訴及其效力(高等法院104年度家上字第9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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