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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確定判決之效力與爭點效(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1321號判決)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又主張抵銷之請求,其成立與否經裁判者,以主張抵銷之額為限,有既判力,民事訴訟法第400條定有明文,是民事訴訟法第400條第1項規定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惟於判決主文所判斷之訴訟標的,始可發生。
起訖頁 29-31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608 (37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行政秩序罰與刑罰競合時之法規適用問題(最高行政法院102判字660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強制認領之訴及其效力(高等法院104年度家上字第9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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