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行政秩序罰與刑罰競合時之法規適用問題(最高行政法院102判字660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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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依100年11月23日修正施行之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之規定內容及其修正理由,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後,行政機關自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乃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當然之解釋。 |
起訖頁 | 27-28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608 (37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下一篇 | 確定判決之效力與爭點效(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1321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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