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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民法體系架構與重點提示《債總-契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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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 債總,內容這麼多,該怎麼念?而且,要怎麼念,才不會念了忘、忘了再念呢?嗯,這可真是門很大的學問。 基本上,債總的所有內容都是環環相扣的,沒啥好商量,全部都得念;可是,不是按照章節順序一個條文一個條文的念,這種毫無章法及體系概念的學習方法,一定要鄙視它。呵呵。這就把順序告訴大家。 債,分成兩大體系,一是契約,另一是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先不管它;上一篇貼文已經提過了。【上期貼文: 民法體系架構與重點提示《法律行為》】 首先,契約法,民法第 153 條以下的規定,可以先略過;第一試考前再來記記什麼~要約拘束力的消滅啊、遲到的撤回通知該怎麼辦 … 等等,就可以了。「契約法」的學習方法是:你必須了解一個契約從「誕生」到「消滅」,這當中究竟要經過什麼樣的歷程?會發生如何的變化? 之所以必須學這個發展歷程,全是因為:第二試,在測驗考生的分析能力,而不是對於某些學說爭議或實務見解的了解;換言之,你要學的是一個「面」或一條「線」的概念,而不是某幾個「點」。在看到落落長的實例題時,你要能將這些事實,和你所學的契約發展歷程互相比對;如果能對於契約的發展歷程,瞭若指掌,拿到一則實例問題,你一定可以精確的判斷:本題的爭點究竟是屬於哪個階段的問題,是債之成立?還是屬於債之效力?它是屬於哪一種債務不履行?還是危險負擔?等等。 所以,以下的三大步驟,一定要好好學起來:成立-效力(債務不履行)-消滅(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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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 聽聽明台大說法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11.民法體系架構與重點提示《法律行為》 |
該期刊-下一篇 | 13.民法體系架構與重點提示《債法各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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